提取公积金还贷 优化调整为三种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方式优化调整为3种方式。(原政策中,逐年委托还贷、逐月结合逐年委托还贷和按年偿还贷款本金方式被取消了)。

方式1

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

在还贷期间,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前自动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其还贷账户,用于职工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得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此举能够缓解职工的还贷压力,对职工而言是一种最合理最有效的还款方式,因此得以保留。

方式2

按年报销贷款本息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出,目前在本市非受委托银行或在异地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无法申请逐月委托还贷业务。为满足这部分职工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还贷压力,因此保留按年报销贷款本息方式。职工未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可选择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报销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方式3

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

考虑到部分职工有提前结清住房按揭贷款的需求,此次增设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方式——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醒:原已签约按年自动还贷和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业务的职工,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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